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919号

    罪犯林某东,男,1992年1月17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七监区服刑。

    2023年1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作出(2022)军0102刑初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林某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退赃退赔人民币二十九万四千七百四十九元一角九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林某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已履行;退赃退赔二十九万四千七百四十九元一角九分已退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某东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