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4〕苏金狱减建字第309号

    罪犯卢某喜,男,1988年7月29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初级中学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0年6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03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卢某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7日交付执行。2022年9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1刑更220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9月14日止)。

    罪犯卢某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及违法所得均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卢某喜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