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4〕苏金狱减建字第356号

    罪犯阚某亮,男,1990年8月15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初级中学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06刑初58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阚某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整,追缴与其他同案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阚某亮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四万元已履行七百九十六元八角九分,追缴与其他同案犯的违法所得十六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阚某亮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