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4〕苏金狱减建字第346号

    罪犯黄某,男,1991年4月16日出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普通高中肄业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七监区服刑。

    2019年10月1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19)苏0681刑初4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刑期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四百三十元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8日交付执行。2023年6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1刑更91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5月1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罪犯黄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六万违法所得四千四百三十均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