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罪犯李晓娟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595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0303刑更1号
罪犯李晓娟,女,1989年9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27198909100688,汉族,大学本科文化,郑州城铁交通学院职工,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清怡嘉园1号楼1单元1803室(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灵宝市焦村镇焦村10组20号)。
2023年2月21日本院作出了(2023)苏0303刑初57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李晓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李晓娟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李晓娟目前属宫内早孕,相当于孕11+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法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罪犯李晓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李晓娟暂予监外执行八个月(自2023年4月20日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