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曾春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430
关于对罪犯曾春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1202刑更12号
罪犯曾春凤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12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2024年11月27日,曾春凤以其怀孕生产现处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其子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曾春凤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
现将对罪犯曾春凤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523-8639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