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蕊,女,1998年1月3日生,初中文化,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2023年8月28日本院作出(2021)苏0583刑初135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判决后,罪犯张蕊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 12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刑终66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州市第四看守所收监执行中,入所检查出罪犯张蕊系怀孕的妇女。2024年7月22日罪犯张蕊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张蕊以妊娠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病历资料等材料。
  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认定,罪犯张蕊2024年9月26日妊娠诊断成立。
  本院对罪犯张蕊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依法予以公告并发函给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询意见,该院于2024年11月22日复函建议本院对罪犯张蕊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张蕊系怀孕的妇女,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经合议庭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罪犯张蕊暂予监外执行(暂子监外执行期限自暂子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之日至暂子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之日止)。罪犯张蕊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