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秦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2-01 浏览次数:1443
罪犯秦某,男,1986年2月20日出生,江苏省涟水县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2年6月6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921刑初38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秦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二百元整;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整,扣押款项中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二百元整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人民币八千元整用于执行罚金。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18日交付执行。
罪犯秦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八千元及违法所得二千二百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秦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