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3日晚上,原告黄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在某路段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车头撞击前方被告孙某临时停放在事故地非机动车道内小型轿车尾部,事故造成原告黄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原告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孙某夜间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上占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放机动车辆,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结合双方车辆性质、过错及原因力大小,认定被告孙某承担30%责任。判决被告孙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黄某共计19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为图自身的方便,常常有人将车辆随意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路口位置,殊不知其违停行为会造成道路安全隐患。部分驾驶员认为违停现象普遍存在,却忽视了这一行为会造成行车视线遮挡,易产生视觉盲区,尤其是夜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为此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哪怕只是临时停车,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乱停乱放行为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影响通行效率,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影响交通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停放至合法合理位置,莫做道路的“添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