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日前,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处理一企业和农民工俩兄弟劳动争议案。由于该企业和农民工仅仅口头约定了用工协议。在工作中,其中一个农民工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企业拒绝支付。兄弟两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413仲裁委裁决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姜堰法院原审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审原告不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再审。

该案件情况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将可能导致当事人无休止的缠诉,造成诉讼成本的浪费。为此我院审监庭法官一方面平息双方情绪,一方面要求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充分运用释明权对当事人做工作,从法律上对厂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了说明。最后企业终于同意支付医疗费用。

该案成功调解,化解了一个社会矛盾,阻止了一个新的上访者的诞生。而更深一层意义在于,通过调解来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矛盾而不至于使矛盾激化,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