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宝娇,女,1990年10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昆山市。2024年2月1日本院作出(2024)苏0583刑初90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王宝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罪犯王宝娇处于妊娠期,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对罪犯王宝娇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王宝娇于2024年8月28日生育一女,其以处于哺乳期,再次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经查,罪犯王宝娇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28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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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