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如东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民心工程”根本点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缓解了执行矛盾,提高了执行效率。截至20074月底,该院执行局今年受理执行案件共540件,执行和解自动履行率达72%,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教育引导,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实际执行工作中,该院执行局经常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司法为民教育、性质宗旨教育、群众观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积极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引导广大执行人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观念。杜绝了“冷、硬、横、推”的工作作风,从根本上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和执行法官的温暖。  

讲求执行艺术,处处展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该院针对以往执行中由于采取粗放型执行方式方法带来的矛盾激化、暴力抗法、集体上访等问题,要求全体执行人员更新执行理念,探索规范文明的执行方式,倡导人性化的执行理念。执行中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尽最大努力避免矛盾激化,从而取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了履行法定义务光荣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了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并制定出措施加以规范。一是以公正廉洁的形象警示人。要求执行人员平等对待、尊重双方当事人和案外人。二是以真实的感情打动人。该院执行局要求执行人员在案件开始执行前,必须认真查阅卷宗材料,细致分析案情,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利益共同点,选准执行案件的突破点。执行过程中,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讲透法律规定,使双方当事人产生思想共鸣。三是以坚韧的毅力折服人。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用坚韧的耐心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处理执行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做到遇事不乱,沉着冷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执行法官的人格魅力化解矛盾,把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  

完善执行措施,落实以人为本的司法制度。该院紧紧围绕人性化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规范有序文明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并形成制度予以规范,做到有章可循。一是重新修订了《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及相应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将结案的数量、质量、效果等工作分解到相关庭、室和办案组,量化考核,严格管理。落实了《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当事人首问责任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二是制定了《执行法官行为、用语规范》范本,发至每一名执行人员手中。三是制定了《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的条件、程序、方法和执行人员在实施司法救助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规定了执行费用减、免、缓的实施办法,使弱势群体感受到人性化司法理念带来的好处,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