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从“三优化”入手抓好执行工作
作者:董正远 杨涛 发布时间:2007-04-28 浏览次数:1680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大丰市人民法院从优化管理、优化程序、优化服务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执行工作,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今年以来,该院案件执行率较同期提高了5%,案件执行周期平均缩短7天,及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无出现一起执行违法违纪事件。
一是在优化管理方面,该院对中止案件、债权凭证案件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并成立专案组,确保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及时恢复执行程序,尽最大努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换员执行”制,对被执行人确有清偿能力,但由于法院内部执行原因而未执结,及时更换承办法官,限时结案。
二是在优化程序方面,该院在审查立案、移送执行、执限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物质保障各个环节上进一步加以规范的同时,优化财产委托评估和拍卖、执行款发放和分配公示、执行听证等各环节的相关程序,杜绝了“暗箱操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三是在优化服务方面,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法院正常工作时间前来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及居住或工作在外地、偏远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到该院预约执行立案;对因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受损害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和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执行案件,该院不预收申请执行费,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同时,要求法官在案件执行前,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效引导、督促当事人合理行使权利;同时,该院建立了每周一次执行接待制度,公开监督电话,畅通执行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