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长平,男,1960年5月5日生,汉族,文盲,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本院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024)苏0281刑初1208号刑事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长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李长平以其身体患有高血压、尿毒症、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历、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423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