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开出新意
作者:庾向荣 发布时间:2007-04-28 浏览次数:1157
本网苏州讯:“个人合伙案件主体如何确认?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合伙体未登记的,以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法条依据是……”
与以住不同的是,这次会议不再拘泥于层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习惯做法,而是将传达精神与明确要求相结合,将分析形势与业务辅导相结合。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峥嵘说:“会议时间虽然不长,但抓了重点,找了缺点,议了难点,效果十分明显,会议开出了新意。”
传达上级法院会议精神突出抓住重点,言简意赅,让全体审判人员明确当前民商事审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上级法院的各项工作要求,从而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从事民商事审判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通过对第一季度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如针对调解撤诉率有所下降,要求审判人员强化调解意识,改进调解方式,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再比如针对结收案比有所下降的趋势,要求审判人员加快办案节奏,减少积案。针对近期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归纳出指导性意见供审判人员参考,既有利于统一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和适用,又有利于化解审判工作中的难题。刚刚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刘辉云指着密密麻麻的笔记,连称上了一堂生动的业务辅导课,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