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朝艳,女,1994年2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121199402224448,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初中文化,务工,住余庆县子营街道碧桂园小区16栋2单元1502 室,户籍所在地遵义市播州区平正乡团结村梧桐组。

本院于2024年2月1日作出(2023)苏1084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以组织卖淫罪犯蔡朝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判决已于2024年5月13日生效,罪犯蔡朝艳以生产为由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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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