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凸显执行工作一体化优势
作者:刘春华 王宜伟 发布时间:2007-04-27 浏览次数:1527
本网徐州讯:清明前夕,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人已故的七年陈案。当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的儿子黄某到法院领取8638元的执行款时,他说:“家祭勿忘告乃翁,今年清明上坟一定要把法官给咱办的这个好事告诉已经入土的父亲,是法官让他了却了一个心愿!”这一场景可谓全市两级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徐州市委制定《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执行渠道,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4785件,年执结率为91.6%,同比上升了4.5%,执行标的额到位8.4亿元,执行案件的投诉率与上访数量比2005年减少了近50%
集中执行,突破重大案件执行难瓶颈
在执行工作中,全市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努力追求债权实现的最大化。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形成了全市12个法院间相互配合、信息互通有无的执行一体化协作机制。
为了保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整体良性发展,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排忧解难,中院执行局对辖区内基层法院重大执行案件,抽调全市法院执行力量集中执行,全年共协调执行案件40余件,收到良好效果。
交叉执行,赢得最佳执行效果
为了解决“执行难”,市中级法院加大了监督力度,对一些久执不结的案件,分别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或交叉执行的方法,千方百计执结案件,全力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2006年8月下旬,鼓楼区法院法官在执结北京某公司拖欠徐州市淮西物资贸易公司长达3年之久的42万元货款时,发现该公司隐藏在两地的银行账户上还有60多万元存款,立即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在贾汪区法院和铜山县法院分别有拖欠5年和3年的4起执行积案,便立即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向中院汇报。中院执行局核实后迅速指示贾汪、铜山两法院将案件委托鼓楼法院执行。鼓楼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对北京某公司账户存款50万元、武汉分公司的存款13万元分别进行了冻结和扣划。不到半天时间,就协助贾汪区法院、铜山县法院执结了4件多年未结的执行积案。
值班电话,不错过任何执行举报信息
为进一步推行执行公开制度,方便当事人与执行人员的联系,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去年12月5日市中级法院通过当地报纸和电视公布了全市12个法院执行局局长的值班电话,24小时接受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确保了全市法院执行系统指挥畅通,并产生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提高了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率。
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原为好友,徐某向吴某借款未还,经云龙区法院诉讼调解后,徐某仍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2000年吴某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徐某下落不明,且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只好执行终结。
案件执结后,申请执行人吴某连声称赞公示的执行局长电话“名不虚传”,并激动地说:没想到普通老百姓的一个电话,真能把法院的执行干警调来,公休日法院执行人员还能随叫随到,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