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号牌农用机动车增多现象应予关注
作者:陈都冉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次数:634
新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农村无号牌农用机动车增多,严重威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原因分析
一是农民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购买农用机动车成为农民的普遍选择,但农民在购买机动车后往往不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购买的是拼装、报废、盗窃的农用机动车,无法办理登记手续。
二是安全意识不强。农民普遍认为,自己的农用机动车只是在乡村道路上行驶,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也不会受到交警部门的检查,不需要进行登记或年检。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农民为了节省办理登记及年检费用,不愿办理机动车登记或接受机动车性能及其安全设施的检查,更没有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意识。
二、危害后果
一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号牌机动车往往安全性能不合格,甚至是拼装、报废的机动车,它们在乡村道路上行驶,伴有超载、无证驾驶等情况,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赔偿。无号牌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其未投保交强险,受害人不能受到交强险的保障,而机动车所有人更是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伤残或死亡。
三是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机动车所有人无力赔偿,他们往往选择逃避或离家出走,受害人及其亲属因得不到赔偿而情绪激动,甚至做出偏激的行为,案件处理及矛盾化解难度加大,不利于案结事了和社会的稳定。
三、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农用机动车申报登记制度。由农机监理部门、乡政府、派出所及村民委员会相互配合,对无号牌农用机动车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掌握无号牌农用车的数量、安全性能,村委会要及时督促车主尽快申报登记,农机监理部门要简化申报登记手续,减免部分费用,确保农用机动车尽快登记并接受安全性能检查,从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
二是要加强对农村机动车的监管力度。乡派出所及交警队要采取突出整治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加强乡村道路巡逻,加大对无号牌农用车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赶集、民俗活动日及中小学放假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一旦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并强制其办理登记手续和接受安全检查。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关部门可利用广播、条幅、电视等多渠道宣传国家对农用机动车的有关政策,向农民普及农用机动车申报登记及年检制度,并释明购买交强险的好处,力争全面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农民能主动申报登记、接受年检及投保交强险,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既使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可以通过投保交强险及时赔偿受害人,分担自己的风险,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