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跨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历经三次送达执行通知书未果,执行法官又奔赴被执行人住所地,逐村逐户的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所,被执行人又避而不见。

原来,200632,张杰雇佣的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自卸车在新沂市开发区与张辉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张辉当场死亡,经新沂法院判决由张杰承担超过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赔偿部分50%,即40029.25元。

到期后被执行人张杰未有履行,张辉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出三次执行通知书均以“原址查无此人”退回,但扣押的肇事车辆却一直停放在停车场内无法处理,为减少双方的损失,执行法官又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山东省枣庄市查询被执行人下落,但该村又分为三个自然村,两个张杰,执行法官又挨家挨户的查询,待找到被执行人张杰的住所时,家中空无一人,此人早已避而不见。执行法官不得不再次返回到村委会,可村委会也无人办公。

回庭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有疑虑,但其被扣车辆价值足以抵清案款,执行法官不得不向村委会发出情况通报,请村委会协助,并向张杰发出信函,释法明理,说明利弊。信函发出的第三天,被执行人便主动来到法庭,表示配合法院执行,最后双方达成以车抵款的和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