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50号

    罪犯朱小俊,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汉族,职业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41981121900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15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04刑初30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小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1年3月14日起至2032年3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朱小俊继续退出赃款人民币1450790.7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朱小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朱小俊继续退出赃款人民币1450790.7元未履行。2022年5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刑未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小俊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