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现代农村资本市场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基于此,如东法院为了依法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采取三项措施切实保障执行涉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任务的完成。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组。该院成立了执行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由执行局局长任组长,一名执行副局长为副组长,执行骨干为小组成员的“涉信”案件专组。凡是涉及到农村信用社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均由该组负责,从而提高了执行“涉信”案件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截止到20074月,该院经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了“涉信”案件台账,分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申请人的总案数、已执结归档案件、中止执行的案件、未执结的案件,因中止执行的案件,在以后执行活动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恢复执行,再次穷尽执行措施。

三、合理安排,落实任务。该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三集中”、“三确定”的方法清理“涉信”积案。“三集中”即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开展清案工作。一是集中时间:从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执行活动。二是集中人力:根据摸底排查建立的案件台账,任务重的就抽调其他庭、室、队等部门的人员参加清案,任务轻的就由执行局的力量参与清案。三是集中物力:给清案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在执行经费上、交通工具上给予支持。

“三确定”即确定任务、确定责任人、确定期限开展清案工作。一是确定任务:要求每一个执行员如实上报未结案件数,以便执行专组对清案工作进行布置、检查、验收、评比和销账。二是确定责任人:把清理任务具体落实到主办人、执行小组。要求主办法官对个人任务负责、执行组对本组任务负责。三是确定期限:根据每件积案的难易程度明确结案的期限,以便监督、验收、评比和销账。执行局成立专项活动监督小组,由局领导牵头,负责检查监督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该院将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 “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同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取得涉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执行的圆满成功,在辖区内营造一个和谐的农村资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