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63号

    罪犯郑镭,男,1961年9月27日出生,江苏省常熟市人,汉族,博士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104021961092709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2年9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4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郑镭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郑镭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2022)苏06刑终2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郑镭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四百六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郑镭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履行),追缴赃款人民币四百六十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郑镭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