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424,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带着礼品在江苏建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同志的陪同下,来到建湖县高作镇双界村程士龙家,向其家人解释并致歉,感动了程士龙的家人和在场百姓,群众认为:“法院失误难免,蹬门消除影响感人!”。至止,一起媒体高度关注的“同名错成被告”事件被两家法院合力化解。

在建湖县高作镇有两名程士龙,均在上海打工,一个是52年出生,一个是64年出生。200510月,原告耿建社受雇于64年出生的程士龙,受雇期间,耿因工受伤,遂将程士龙诉讼到上海黄浦区法院。因此前相互不熟悉,不知道程出生年月日等情况,于是他便到上海公安查询程士龙的临时户籍信息,结果上海公安将52年出生的程士龙户籍提供给了原告。而64年出生的程士龙将错就错,都以52年出生的程士龙应诉、开庭、上诉,最终上海两级法院错把同名的程士龙作为被告进行了判决。

20071月耿申请执行。129黄浦区法院将案件委托建湖法院执行。当52年出生的程士龙收到建湖法院执行通知书时,感到莫名其妙,经申请人辨认才予以排除。从此,他委托律师要讨个说法。《东方生活报》、《中华网》等媒体也进行了客观的报道。

事情发生后,建湖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一方面对同名的程士龙进行解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另一方面立即与上海法院取得联系,引起了上海市二中院和黄浦区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派出了黄浦法院民一庭和执行局的同志前往建湖处理此事。于是便出现开头的那一幕。

此外, 黄浦法院的同志还向当事人送达了“补正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