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同名错成被告 两家法院蹬门受到赞誉
作者:刘德志 花晓春 发布时间:2007-04-25 浏览次数:1187
在建湖县高作镇有两名程士龙,均在上海打工,一个是52年出生,一个是64年出生。2005年10月,原告耿建社受雇于64年出生的程士龙,受雇期间,耿因工受伤,遂将程士龙诉讼到上海黄浦区法院。因此前相互不熟悉,不知道程出生年月日等情况,于是他便到上海公安查询程士龙的临时户籍信息,结果上海公安将52年出生的程士龙户籍提供给了原告。而64年出生的程士龙将错就错,都以52年出生的程士龙应诉、开庭、上诉,最终上海两级法院错把同名的程士龙作为被告进行了判决。
2007年1月耿申请执行。
事情发生后,建湖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一方面对同名的程士龙进行解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另一方面立即与上海法院取得联系,引起了上海市二中院和黄浦区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派出了黄浦法院民一庭和执行局的同志前往建湖处理此事。于是便出现开头的那一幕。
此外, 黄浦法院的同志还向当事人送达了“补正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