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大批高息借贷纠纷涌入法院,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需引起足够重视。

 

一、特点分析

 

1、中介形式借贷突出。高息借贷纠纷中除少数为其闲散资金谋求增值的个体借助熟人亲友操作外,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中介。部分中介是专门从事投、融资的民间机构,通常以担保公司中介的形式代借款人向银行借款,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另有部分中介具有非法或涉黑性质,往往是以非法集资等形式取得资金并发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

 

2、本息难分高利贷难确认。借条约定很不规范,多数放贷者在放贷时已将利息计入本金,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数额中实际已包含利息金额,或先将利息从借款中扣除,导致借款人实际借得金额低于借条中载明的金额,很难单凭借条确认其高利贷的性质。另外,口头约定或部分内容口头约定的情况也大量存在。

 

3、被告多下落不明法院审理难。债务人因出外挣钱或四处躲债,导致案件诉至法院时,被告多下落不明,很难按简易程序送达法律文书,即使送达到位,庭审时被告缺席的情况也很多。同时,借款用于赌博、挥霍、发高利贷、吸毒等非正当用途的情形增幅明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往往无偿还能力,逃匿躲藏拒不应诉等情况较普遍。

 

4、当事人情绪激烈社会危害性大。或因出借人被诱骗,或因借款人被高利借贷所逼,当事人情绪易激烈冲动,加之债权人、担保人较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诱发刑事案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对策建议

 

1、加大案件审查力度。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应严格甄别是否系高利贷案件,确认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对高额揽息、预先扣息的不合法行为坚决不予保障,防止出借人通过法院判决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2、建立黑名单制度。在法院内部建立一个黑名单制度,将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涉高息借贷的中介或类中介机构,纳入到法院的黑名单之中进行专门的审查,加重其举证义务,必要时司法介入调查。

 

3、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发放法律宣传册、开展法律咨询、设置法律宣传展板、分析宣讲真实案例等方式,宣传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非法借贷的危害及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