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酒驾的案件屡见不鲜,禁止酒驾的警示牌也随处可见,但还是有人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甚至锒铛入狱。

 

2012416日, 42岁的路某在宿迁与朋友小聚,为了不搏朋友的面子,也出于对自己酒量的“自信”,明知饭后要驾车回家的路某还是与朋友小酌了几杯。在朋友频频敬酒之下,不觉中路某已4两白酒下肚。酒后,路某准备驾车回家,一群朋友竟无人阻拦,任由其独自驾车。

 

路某开到泗洪,一路无事,眼看到了家门口。可就在他对自己的驾车技术沾沾自喜之时,前方突然出现一辆大货车,路某顿时不知所措。据路某在法庭上所说,当时他脑子里一片空白,酒精让他反应变得迟钝,竟冲进了路边的水沟。事故造成路某受伤严重,幸亏被路人及时发现并报警。检查后发现,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146mg/100ml,属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

 

16日,泗洪法院审理认为,路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路某的行为虽然没有伤及他人,而且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法官在此提醒打击,春节即将来临,亲友相聚增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切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