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伴养老”本是件好事,然而,丹徒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为搭伴养老而引起的借款纠纷,市民老刘怎么也没想到,在“散伙”时写下的分手协议竟然变成了一张借款10万元的借条。

 

老刘今年68岁,妻子在几年前就撒手人寰,膝下无子的老刘一个人甚是孤单。在那别人的牵线下,老刘认识了42岁的孙某,两人互相感觉都不错,老刘向孙某表示自己年纪大了,也不想再婚了,如果孙某愿意,两人就搭伴过日子,反正自己也没有子女,等自己去世了,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给孙某。孙某则表示自己并不在乎一纸结婚证,她愿意照顾老刘度过晚年。很快两人便同居到一起。

 

然而在同居的日子里,老刘发现孙某身上有很多不能容忍的恶习,比如嗜赌、懒惰,孙某经常喊人到家中打牌,还让老刘照顾她们的饮食。老刘觉得没办法与孙某再共同生活下去,便向孙某提出了“散伙”。孙某闻言表示不同意,和老刘大吵大闹一番后,突然又一改之前态度,跟老刘说自己愿意“散伙”,但要求老刘承诺以后再也不纠缠自己,并写下分手协议。为求解脱,老刘按孙某要求写下了分手协议,并在孙某指定的位置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下指印,大意的老刘也没发现孙某规定其签字的位置和协议的内容距离较大。

 

随后孙某便搬离了老刘的家,正在老刘为重回宁静的生活感到庆幸的时候,突然收到了丹徒法院寄来的传票,原来孙某将自己告上法庭,并提供了借条一张,称老刘跟孙某借了10万元钱,约定一个月内归还,而上面的签名和指印分明就是老刘的。

 

开庭时,老刘辩称,孙某所持的借条是伪造的,虽然上面的签名和指印确系自己的,但是是孙某骗自己写下分手协议后,在中间空白处添上了借条内容,并撕弃了分手协议那一部分。

 

法院经过审查,发现孙某提供的证据抬头的确缺损,系被人为撕掉的,且借条的内容和老刘的签名字迹明显不一样。且孙某并无固定收入来源,其仅凭一张借条,无任何证据证明其拥有10万元的积蓄并将这笔钱交付给了老刘。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