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与诉讼
作者:刘皓 王林萍 发布时间:2013-01-07 浏览次数:394
“小刚,你还很年轻,以后有很长的路要走,你会成家,你的父亲也需要你照顾,你要明确自己身上的责任,在面对种种选择时清醒头脑,明辨是非,做什么事情都要想清楚这个后果……”2013年1月5日下午,启东团市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组副组长徐惠忠一番苦口婆心的教育劝导让被告人小刚对自己犯下的过错悔恨不已,恰逢小刚的父亲赶了过来,这对很少交流的父子彻底敞开了心扉。
看着因赶得急满脸是汗的父亲,小刚几次想伸手帮父亲擦拭汗水和泪水,但冰冷的手铐限制了他,他哭着对父亲说,“爸爸,对不起!我连帮你擦下汗都做不到,以前你做工回来那么累,我还让你烦心,我真不该,真不该啊……”
小刚是个17岁的大男孩,2012年8月27日晚,他的朋友在启东市汇龙镇一KTV因消费数额问题与KTV员工发生争执,他因哥们义气,一时热血心头,与友人一起对KTV员工实施了殴打。因小刚是未成年人,根据新刑诉法,开庭审理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小刚从小父母离异,他跟随父亲生活。由于他父亲在外打工,承办法官经多方努力,均未能与之取得联系,于是邀请了团市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组成员参与了诉讼,以便保障小刚在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
庭审中,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徐惠忠不仅对公诉机关举证的材料进行了质证,而且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从对小刚的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入手,认为他自幼父母离异,情感缺失,未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不慎走上歧途,建议法庭在量刑时能够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小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庭教育阶段,更是对小刚耐心教导,希望他能吸取教训,早日回归社会。
据该案承办法官刘皓介绍,这是该院首次执行新刑诉法中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与诉讼的规定,未成年保护组织代表更加善于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庭审效果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