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焰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328
江苏省江宁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江狱减建字第366号
罪犯陈某焰,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四监区服刑。2010年12月13日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2014年4月19日刑满释放。
2021年8月2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1刑初4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焰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