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叶文龙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叶文龙,男,199310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819931010455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大系镇云中村内角8-1号。

2021517日本院作出(2020)苏0583刑初2136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文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罪犯叶文龙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叶文龙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919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叶文龙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熊鹰

联系电话:0512-57707397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