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罪犯叶文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598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叶文龙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叶文龙,男,1993年10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819931010455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大系镇云中村内角8-1号。
2021年5月17日本院作出(2020)苏0583刑初2136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文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罪犯叶文龙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叶文龙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9月19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叶文龙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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