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喜可监外执行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721
孙喜可,身份证号码410327199105209702,2023年6月19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孙喜可以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为由向我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出生证明等资料,我院向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建议对罪犯孙喜可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孙喜可,身份证号码410327199105209702,2023年6月19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孙喜可以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为由向我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出生证明等资料,我院向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建议对罪犯孙喜可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