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引发民事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孙红玲 发布时间:2013-01-06 浏览次数:871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房屋拆迁量逐渐增加,涉及拆迁的民事、行政案件也相应增多,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 2011年以来辖区内涉及拆迁的房屋买卖、财物损失纠纷等民事案件80余件,由拆迁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应引起重视。
一、案件特点及成因
1、案由呈现多样化。这类案件中,案由类型涉及较多,直接涉及拆迁纠纷案由的近70%,其它30%以上的为拆迁间接引发的纠纷,主要包括财产权属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继承等。
2、纠纷原由为经济利益。这类案件矛盾主要集中在拆迁安置补偿金问题上,都与经济利益密不可分。包括当事人直接对补偿金异议引发的纠纷,也包括因诉争房屋即将面临拆迁,一些人对高额补偿金产生一种预期占有,从而引发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案件纠纷。
3、当事人多为村民与村委会或家庭成员。案件涉及农村房屋或宅基地拆迁和征收,当事人亦多为村民与村委会,也有部分当事人之间为家庭成员关系。纠纷多发生于亲友或是好友近邻之间,双方实质分歧是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
4、基层组织作为力度不适当。在拆迁过程中,因基层组织部分人员工作不适当引发的涉及拆迁纠纷案件占大部分。拆迁过程中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是基层组织承担的,实践中有的基层组织工作劲头不足、缺乏责任意识,只是在中间“和稀泥”;而有的基层组织作为力度又“过大”,形成“越权代理”,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5、拆迁补偿金数额急剧增高。近年来,由于拆迁补偿金数额的急剧增高,导致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归属争议问题日益突出。当事人为了追求高额的补偿金,使其利益可以最大化,从而出现了一系列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
6、拆迁时间不同补偿金数额不同。由于政府的相关拆迁规划政策不同,存在同一村的房屋有的先拆迁、有的后拆迁的情形,随着拆迁时间的拉长,拆迁补偿金的数额标准也在逐年增长,由于被拆迁的时间点不同,造成了同一村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不同,使得一些拆迁户心理严重失衡,从而引发矛盾。
二、对策建议
1、完善推广诉前调解机制。法院与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拆迁办公室、村居综治办等部门进行研讨,就如何宣传拆迁工作、理解拆迁政策、统一调解思路、加大调解力度进行交流,完善推广诉前调解机制。
2、加强拆迁补偿安置的规范性建设。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管理、监督各个环节制定公平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强拆迁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封闭性。拆迁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依法保障被拆迁人利益。
3、注重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针对不同的案情及当事人情况制定相应的息诉方案,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把拆迁矛盾化解当成是一件事关民生的工作来做。讲究方法策略,拉近与当事人间的距离,力求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4、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形成联动机制。法院就拆迁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深入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社区、村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基层组织更加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在服务过程中准确定位,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拆迁政策,防止当事人利用政策漏洞、通过恶意离婚、析产、继承诉讼获取不正当拆迁补偿利益,与街道、村委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准确掌握纠纷动态,避免引发群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