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丽,女,1997年9月6日生,初中文化, 无业,住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判决生效后,2024年4月10日罪犯许丽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许丽以妊娠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病历资料等材料。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认定,罪犯许丽2024年5月8日妊娠诊断成立。
本院对罪犯许丽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依法予以公告并发函给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询意见,该院于2024年6月21日复函建议本院对罪犯许丽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许丽系怀孕的妇女,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经合议庭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罪犯许丽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暂予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