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5月至同年7月间,沈某以其妻与丁某在其服刑期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采取扬言杀丁全家、躺在丁家场院谩骂等手段,先后3次向丁某共计索得35000元。20102月至同年3月间,沈某以其妻与卫某在其服刑期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采取殴打卫、扬言杀卫全家、用汽车堵卫的厂门等手段,向卫某索得25000元。综上,沈某强索他人钱财共计6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