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与公证处案件对接促化解
作者: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3-01-06 浏览次数:336
泗阳法院努力探索矛盾化解新机制,以新袁法庭为试点,与县公证处协商合作办公,建立纠纷化解对接机制,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泗阳法院在法庭设立办证联系点,每周一、二、四派出具有丰富法律经验的公证员,与人民调解工作室内的调解员合署办公。庭证对接工作明确案件对接范围,以确权类矛盾纠纷和具有给付内容的矛盾纠纷为主题。法庭在立案前,将对接范围内的案件委托公证员与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必要时,法庭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主持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庭当即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员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据此制作公证文书。在案件执行程序中,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应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法庭将督促履行。债权人向法庭申请执行的,法庭开辟绿色通道,不必再予以审查,可当即进入执行程序,优先执行。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庭与公证处明确公证费用标准应低于诉讼费用标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接受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