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存京,男,1988年3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山东省微山县。本院(2024)苏0281刑初883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故意伤害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刘存京以其患有右肺癌、骨继发性恶性肿瘤、胸膜、肺内转移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例等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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