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关于罪犯郭菲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1148
罪犯郭菲菲,女,1997年4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本院(2024)苏0281刑初125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郭菲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郭菲菲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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