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罪犯李佩君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1357
罪犯李佩君,女,1997年10月18日生,汉族,中等专科文化,原蒙村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惠州一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罪犯李佩君犯诈骗罪,于2024年2月23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决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2024年6月18日,罪犯李佩君以其需哺乳自己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上述申请后,经查,罪犯李佩君于2024年4月12日生一子,现尚处哺乳期内。
罪犯李佩君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符合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依法可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佩君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25年4月11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