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法院)罪犯杨爱灵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970
案号:(2024)苏1324刑更34号
罪犯杨爱灵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杨爱灵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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