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卞孝录,男,住新沂市新店镇。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于2024812日出具分析说明和技术审核意见:罪犯卞孝录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脑梗死,颈动脉斑块,老年脑萎缩,主动脉瓣退行性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附则《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规定卞孝录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案经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回复,建议对罪犯卞孝录暂予监外执行;经新沂市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认为罪犯卞孝录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卞孝录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