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朱金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朱金豹1986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2198601078992,族,安徽省阜阳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二郎乡朱大石村大石69号

本院于2022621日作出(2022)苏1003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朱金豹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朱金豹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朱金豹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CKD-5D期)、高血压2级很高危,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

本院拟对罪犯朱金豹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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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