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人民法院罪犯朱金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1190
关于罪犯朱金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朱金豹,男,1986年1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2198601078992,汉族,安徽省阜阳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二郎乡朱大石村大石69号。
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2022)苏1003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朱金豹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朱金豹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朱金豹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CKD-5D期)、高血压2级很高危,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
本院拟对罪犯朱金豹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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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