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875
罪犯高猛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高猛以身体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27-82963128,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8号
罪犯高猛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高猛以身体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27-82963128,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