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08号

    罪犯施正童,男,1992年6月8日出生,江苏省靖江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21992060840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3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282刑初6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施正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整,退赃退赔人民币九万元整。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0)苏12刑终184号刑事裁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整,退赃退赔人民币九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执行。

    罪犯施正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已履行),责令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施正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