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把司法能力建设确定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提出应着力提升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人民法院应不断丰富司法能力建设的内涵、路径、方式和载体,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法院科学发展。今年以来,沭阳法院把司法能力建设摆在法院工作的核心地位,在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坚持能动司法,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

 

在司法工作中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工作,必须继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教育和引导干警转变审判方式、创新审判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业绩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要围绕中心找准司法需求,提升认识大局的能力。要找准法院审判工作与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找准司法公正高效与维护社会秩序、提升民众福祉的结合点,积极作为,主动回应,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要求干警把握大局、能动司法。今年以来,我院围绕县委“苏北全面争第一、全省年年有进位”的发展目标定位,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沭阳发展实现更大突破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镇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切实保障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了工作目标,指明了工作方向,增强了工作实效。

 

二要拓展职能强化司法保障,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在准确认识和把握大局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司法服务措施,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放在最需要司法支持和保障的地方,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为此,我院建立“三项机制”,即建立重大案件会办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案件;建立重大项目帮办机制,在部分项目建设指挥部设立法律服务站,预防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重大决策征询机制,积极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我院还着力培养法官从审判、执行工作中归纳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专题调研提出司法建议。今年以来,我院共向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22份,多次受到县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坚持标本兼治,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

 

法官审理案件就是处理社会矛盾,更高层次地解决矛盾纠纷。作为法官,一方面要善于在追求案件法律真实的同时,深入调查、洞悉纠纷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探求客观真实,从整体上把握处理结果的妥当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要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动员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并在此过程中发现和弥补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实现标本兼治。

 

一是要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前,大量的矛盾纠纷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特殊性,在法律框架内、仅凭法院力量难以得到有效化解。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必须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无缝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协调县委政法委下发文件,将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指标和“无讼村居”建设纳入乡镇综治工作年度考核,以此强化镇、村两级的矛盾纠纷属地化解职责。同时,我院还通过与政法委、公安、住建、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建劳资纠纷“六方联动”化解机制,与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共建道赔纠纷“三极联调”机制,以及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建立“庭所共建”机制等,逐步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诉调对接网络。今年1-10月,我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5.8%,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二是要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参与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必由之路。今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数量多、分布广的优势,六个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多发的村居设立法官驻村工作站,在不设法庭的乡镇和偏远的村居设立巡回审判点,在各乡镇聘请若干名司法协理员,从而构建起“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网络,受到了上级法院、辖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我院两次就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三、坚持群众路线,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

 

古罗马哲学大师西塞罗曾言,人民的安危应当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盼日益迫切。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不断深化司法服务,切实回应群众的期待和呼声,推进社会稳步、有序、协调发展。

 

一是要提升审判质效,增强为民司法的“硬实力”。执法办案是法院的根本,公正、高效司法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本质需求。人民法院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为此,我院围绕上级法院审判工作考核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以审判质效指标为核心内容的全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建立了审判质效指标“月分析、季点评、年总结”制度和“四位一体”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1-10月,全院质效指标呈良性发展态势,同比大幅提升;主要质效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其中9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7项指标进入全省基层法院前10位。

 

二是要改进机关作风,增强为民司法的“软实力”。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又是群众工作机关。人民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群众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工作作风,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说话办事,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执法办案,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今年以来,我院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精神不振、落实不力、作风不正、司法不廉等问题,大力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先后两次召开全院机关作风建设专题会议,建立大督查机制,院督查办对重点工作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全天候督查,对工作效率低下、作风简单粗暴、司法不公不廉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查处,促使全院干警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四、坚持知行合一,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

 

当今社会高速发展,各种变化应接不暇,政策法规不断更新,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涉及领域和专业不断扩大,越来越多不熟悉甚至完全陌生的问题需要面对。法官运用法律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不应简单地运用法条去裁剪,而应以深厚的法学理论为基础,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凭借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作出正确的裁判。

 

一是要建设“学习型”法院。法官对法律内在精神的领悟、对适用情境的把握、对条文语义的理解,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法官对法律的取舍、法条的适用和法律价值的衡平。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必须不断学习,与时俱进的领会立法意图、立法背景、法律原则、法律内涵,努力克服法律滞后带来的适用不公问题和法律漏洞带来的适用无据问题。今年以来,我院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目标,建立“法官夜校”制度,各业务部门包括人民法庭每周确定1个工作日晚上进行集体业务学习,分管院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参加,与干警共同学习提高。院党组每年为法庭干警解决500元购书费用,定期举办读书竞赛或 “梦溪笔会”,让干警在交流互动中拓宽视野,增长知识,提升能力。

 

二是要培养“调研型”人才。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提升调查研究的能力,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是增强能动司法的前提基础,是深入剖析司法问题、务实解决司法难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不断完善调研保障机制,制定了《司法调研工作考评办法》,从物质奖励、精神激励两个方面加大对调研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干警理论探索、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大力加强调研平台建设,组织成立青年法官研究会,为青年法官、业务骨干探讨交流提供了组织平台;在法院内网开设法官文苑、法官论坛、业务研讨等栏目,为干警交流学习心得、加强司法实践研究等提供了空间平台;每年均开展“天平杯”有奖征文比赛,激发干警调研热情。今年以来,全院共发表市级以上调研文章23篇,2篇论文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五、坚持与时俱进,提高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调整的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各种长期积淀的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错综复杂,诉求的多样化、主体的多元化、纠纷的复杂化,要求法官不仅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纷争,更要彻底化解矛盾,理顺民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法官不断提高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当前,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官队伍,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结构不断优化,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青年法官主要存在作风漂浮、实践能力不强、做群众工作的经验不足等问题;老法官则存在法律知识陈旧、审判技能落后等问题。为此,必须不断完善和创新教育培训、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升法官的业务能力。

 

该院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提高的指导思想,先后制定了《司法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新招录人员“传、帮、带”导师制的实施办法》、《青年法官研究会章程》等文件,既对全院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作出了宏观性的安排,又针对不同知识结构、年龄层次、岗位性质干警的司法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载体。其中,《司法能力建设三年规划》以半年为期,分五个阶段,围绕提升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审执业务技能、司法创新能力、司法行政能力六个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调查研究、考核激励措施,力争在三年时间内提升干警以执法办案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徐清宇主任、市中院汤小夫院长等领导专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省高院、市中院均以《院办通报》对《司法能力建设三年规划》予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