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佳芸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1148
关于对罪犯艾佳芸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艾佳芸,女,1997年2月28日出生于江西省抚州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31199702280067,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经营户,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糖科所小区7号
2022年10月19日,本院作出(2022)苏0104刑初3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艾佳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艾佳芸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艾佳芸目前G4P3,孕20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本院拟对罪犯艾佳芸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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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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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