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断落路中央 过路之人遭了殃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1-05 浏览次数:264
电线被从树上掉落的树枝砸断悬挂在路中央的上方,导致一位过路的行人在路过此地时触电受伤。1月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建陵供电公司赔偿原告白某某医疗费70576.29元的80%即56461.03元。
2012年7月25日,由于下雨、刮风等天气原因,建陵供电公司位于沭阳县庙头镇临后尧村小学东西向砂石路上的电线被树枝砸断,南北向半悬下落于路中央。下午约4时许,白某某骑自行车途径该砂石路由东向西行至约50米处时发现断落的电线,便从路南边绕行,触及电线被电伤。白某某受伤后,被送至庙头医院,住院7天,花医疗费4055.7元;后转入沭阳县中医院,住院14天,花医疗费14879.29元;又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住院54天,花医疗费51641.3元。原告共花医疗费70576.2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建陵供电公司作为电缆线的管理人,未及时对断落的电线进行检修和维护,导致原告被触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白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已经发现通行路段有断落电线的情况下,仍继续前进,导致受伤,具有一定过错。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