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03号

    罪犯邱某玮,男,1998年3月9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汉族,中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一监区服刑。

    2023年1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05刑初4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邱某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邱某玮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一万二千元元已履行、违法所得四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邱某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