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燕某查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656
江苏省龙潭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558号
罪犯燕某查,男,1982年3月28日出生,安徽省涡阳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七监区服刑。2015年5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8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2021年7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12刑初26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燕某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燕某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一百七十万元,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燕某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