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与辖区乡镇共建花农“诚信档案”
作者:丛兵 占军 发布时间:2013-01-05 浏览次数:286
沭阳县是全国闻名的“花木之乡”,近年来,由于少数花农法制意识、诚信观念淡薄,合同违约、强买强卖甚至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花乡形象,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
为此,沭阳法院积极拓展审判职能作用,与颜集等花木产业重镇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花木农户“诚信档案”的暂行办法》,规定各人民法庭与乡镇党委政府联合成立花农诚信守法档案管理办公室,按照一户一档、一组一归、一村一建、一年一评的“四个一”方式,以“四个非”为硬性标准,即在当地银行非为不良贷款户、在当地派出所非为重点管理户、在镇政府信访办非为无理上访户、在法庭非为规避执行户。在此基础上,从效益较好、守法诚信的花农中每年评选一次“最诚信花木农户”,实行集中授牌,流动挂牌,失信摘牌。该办法还规定了奖惩措施,“最诚信花木农户”在当地税收、贷款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因失信行为产生经济纠纷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敲诈勒索、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法实施以来,该县相关乡镇花农诚信度明显提升,无讼村居覆盖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