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日,院里征文,题目叫“我的调解故事”。对于有工作经验的前辈们来说,这样的题材信手拈来;可是因为刚走出校门进法院的时间又太短暂,看到这个题目,跃跃欲试的我却犯了难。也许有人会说,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可古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认为,看来的听来的,那都是别人的故事,写起来总没有那么得心应手。于是,只得作罢。

 

127日下午,张红娟法官的台历上安排的是一个离婚案件的诉前调解,我按例将调解笔录的模板拟好,只等双方当事人来了之后开始第N个离婚案件的记录工作。下午两点,当事人如约而至,只是来的却是四个当事人。原来还有另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过一次调解回去后自己达成了协议到法院来要求制作调解协议和调解书。

 

办公室一下子人满为患,可是却不能让任何一个人等。张法官当机立断,对我说:“你组织一下今天的调解工作。”随即带着另外两个当事人去了楼下调解。临走前还嘱咐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代理人说普通话、放慢语速,照顾我这个外地来的新人。

 

这样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这样一个阴差阳错的巧合,这样一句轻描淡写的吩咐,让我有了真正的属于自己的调解故事。

 

虽然心里有些紧张,但是不能输了气场。我一边走着该走的程序清点着该完的手续一边在脑海中快速回忆着离婚案件的调解过程:首先交待一下案件的基本信息,再让原告陈述起诉离婚的理由,然后是被告表态及陈述事实理由,最后就是让一方当事人先回避分开来做工作,也就是传说中的“背对背调解”。

 

心里有了谱,我按着这个思路开始了调解。可是只到被告答辩陈述这个环节我就遇到了难题:一是我的记录跟不上被告代理人的语速,不得不几次打断他的陈述;二是被告方对原告的诉请一个不同意不说,还把原告说的事实全盘否定掉了。比如很简单的一张银行汇款单,原告说是被告姐姐要起房子向原告姐姐借钱后通过银行汇款归还,并核实了卡号是原告姐姐的;被告却说是原告要开店,让被告问别人借了汇到原告指定的帐上的,为此提供了多张欠条还把债权人带来作证。双方说的事实南辕北辙,可怕的是,他们都能自圆其说,两人把“你有你的张良计,我有我的过墙梯”这句话演绎到了极致。

 

我掩饰住心里的不知所措,开始分别做工作,这下更难了。一个坚决要离,一个死活不同意,谁都不肯让步。且双方都摆出一副弱者的姿态,指责另一方有多不靠谱多能言善辩,自己却受了多大的欺骗多深的伤害。

 

整个下午,我就忙着记录同一故事同样主角的两个不同版本,希望能搞清楚谁说的真话谁说的谎话。遗憾的是,一直到下班前,我都没弄清谁对谁错,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最后,只能以“双方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让当事人再回去考虑考虑”收尾。送走了当事人,抬头望望逐渐由蓝泛灰到黑的天空,我的心情,和这如水的夜色一样凝重。

 

我的第一个调解故事,就这样以失败告终。

 

1224日上午,一到单位就看见几张熟悉的面孔,他们可是我第一次惨遭“滑铁卢”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叫我印象怎能不深刻。

 

这次是由办公室另一位资深书记员小周调解这个案子,我坐在旁边一边整理卷宗一边“观摩”她怎么打赢这场硬仗。

 

虽然我上次没能调解成功,但是笔录却很详细,所以这次直接到“背对背调解”环节。先是原告出去了,问被告的态度,他仍是坚决不同意离婚,而且因为刚刚与原告争吵过,情绪显得有些激动,说为了与原告结婚欠下十几万的债,现在原告又骗了他几万块,想离婚是不可能的事。

 

“当初你们挑媳妇儿的时候怎么就没把人看准了呢?”这句看似题外话的拉家常,却打开了被告和他父亲的话匣。

 

“是啊!就是没看清这是个什么人,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然后开始重复着那些说了无数次的原告的种种不是。

 

耐心地等当事人倒完苦水,小周又继续说道:“当初没选对人,现在说这些又有什么用呢?你们也看到了,原告离婚的态度那么坚决,我就算这次不同意你们离婚,依这情形,你们回去后关系也不得好,到时候六个月之后她再来起诉,说关系未曾改善,离婚也是迟早的事。这耽误的也是你自己的时间,留不住的人你就随她去好了,再好好找一个安安稳稳过日子的,不比现在强十倍百倍啊!”

 

听了这番情理中透着法理的话,被告开始动摇。如一座极寒的冰山遇到暖气流,融化了一角。“如果离婚,我要求原告把骗我的钱还我,这些钱我也是问别人借的,另外我要求孩子归我。”

 

只要一方松了口开始提条件就成功了一大步,接下来就是做工作将双方的差距缩小再缩小直到达成一致,这个过程既要苦口婆心又需法律释明,琐碎却蕴含智慧。最终达成的协议是被告不要原告还钱了,孩子归被告所有。这个折衷的条件让双方都自愿签了字。

 

这样一个小小离婚案,却给了我大大的“教训”:为什么我失败了,而别人却能成功?

 

前两天的院会上从刘院长的述职报告中听来一个词:群众的工作方法。在没有经历过这个调解故事以前,这个词于我的意义是只在各种政治性文章、发言中出现,离我很远。而如今,它却成了我失败的答案。

 

基层的案件,大多是家庭、邻里的小矛盾小纠纷,基层的群众,更能接受的是能和他们推心置腹的和事佬和拉家常似的大白话,与群众打交道,要有一个能俯下的身子和一颗懂平常的心。我一心只想着如何查明事实,可是却忽略了,有的事实,无论如何也查不清;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有时候,我们的重心不是查明事实,只需让当事人都心甘情愿地认你的理即可息诉。

 

刚进法院,对组织上“所有新人都下放到基层锻炼”的安排不甚理解,对制度上“法院新进人员要做三年书记员才有机会去审判一线”的要求更是匪夷所思。可现在,我要感谢这个有苦有乐更有收获的基层平台,也懂得了在成长为一名法官之前做三年书记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果没有这三年书记员工作积累经验,我们连一个小小的离婚案件都解决不了,更谈不上更大更复杂的纠纷,就像蛹在化蝶之前总要在茧中等待无尽的黑暗,只是为了让羽翼更丰满。

 

我的第一次调解,失败了。可不管成功还是失败,都是一种结果。对于这个结果,我坦然面对更铭记于心。这一次的失败,让我时时警醒而不至于得意忘形;这一次的失败,是为以后更多的成功扎好基础。

 

成长的路,本就不是一帆风顺,工作中,没有谁是常胜将军。胜当不骄,败亦不馁。成功了总结经验,失败了汲取教训。思考,比结果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