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在201311日施行,其中对诉讼代理人做了严格限制。为防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代理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宿城法院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身份。

 

强化宣传。在诉讼服务中心和三个人民法庭张贴有关规定,在立案或送达诉状副本时,向当事人发放《委托代理人须知》,让群众了解新民诉法的最新精神,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代理资格的人进入诉讼程序。

 

严格审查。在立审执环节,一方面,严格审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手续及资质证明,另一方面,加大对当事人委托其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诉讼代理人的审查,并将有关证明材料附卷留存。

 

加大处罚。在审判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的,及时启动审查程序,一经发现有违法律关于诉讼代理人规定情形,即不准许其继续代理案件,同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机局,建议司法局依照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相应处罚。